一、計畫緣由
「生態交通全球盛典(EcoMobility World Festival)」於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於高雄哈瑪星舉行,盛典活動期間將舉辦生態交通世界大會與環境教育及低碳運輸展覽,更以哈瑪星為生態交通示範社區,舉辦為期一個月的在地文史表演活動,為吸引國內外遊客藉由低碳旅遊方式前往哈瑪星參與盛典展覽及周邊之旗津、鼓山、鹽埕區旅遊,以深度體驗旗鼓鹽之美,特辦理旗鼓鹽低碳旅遊行程創意大賽,提供遊客不同的遊程選擇,以推廣生態環保觀光旅遊。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承辦單位: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三、活動地點
高雄市旗津區、鼓山區、鹽埕區
四、參賽辦法(106年9月22日前線上報名)
(一) | 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參加,參賽隊伍不限人數,以一名為代表報名。 |
(二) | 活動內容: 參賽隊伍以高雄市旗津、鼓山、鹽程地區為範圍,創意設計一條環保低碳的兩天一夜旅遊行程。 |
(三) | 繳件時間: 完成線上報名後,書面參賽資料請於106年9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高雄市民視電視公司(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66號24樓),請註明「2017生態交通全球盛典旗鼓鹽低碳旅遊行程創意大賽」。 |
(四) | 聯絡方式: 聯絡人:高雄市民視電視公司 旅遊小組 電話:07-3151111 傳真:07-3150080 郵箱:f3150072@gmail.com |
(五) | 得獎名單: 於106年10月30日公布 |
(六) | 獎勵辦法: ※凡獲初選錄取的前10條行程規劃者,給予規劃者新台幣2千元獎金。 ※初選10條遊程提供旅行社參採,獲採用且公開銷售者,規劃者可以獲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 |
(七) | 頒獎典禮: 初選錄取者將於106年9月25日以電話和E-mail通知得獎者,並於106年9月28日下午13:30假福容飯店進行頒獎典禮。 |
(八) | 參賽證明: 於106年9月26日前郵寄電子證明至報名者的電子郵箱。 |
(九) | 競賽時程: |
五、參賽規則
(一) | 設計內涵: 本次競賽遊程設計地點限定在以高雄市旗津、鼓山、鹽程地區為範圍區,目的在配合生態交通盛典活動推出環保住宿方案及推廣區域性的創意生活、文化創意與當地人文環境產生互動與接觸,即參與當地居民活動、傳統與生活方式等。融入生態環保體驗性活動,推廣生態環保永續觀光概念,請參賽隊伍發揮創意,設計符合本次活動精神的旅遊行程。 |
(二) | 旅遊地點: 參賽隊伍以高雄市旗津、鼓山、鹽程地區為範圍,創意設計一條環保低碳的兩天一夜旅遊行程。 |
(三) | 設計天數: 兩天一夜。 |
(四) | 餐食安排: 第一天含午、點心、晚餐;第二天含早、午餐、點心。 |
(五) | 住宿安排: 以生態交通全球盛典活動場域周邊21家(如附件)合法立案之住宿機構為原則。 |
(六) | 交通安排: 以政府合法備案登記,並有投保旅客意外保險的交通工具為原則。 |
(七) | 成本控制: 請控制每人的成本於NT$3,000元(含)以下。 |
(八) | 風險管理: 應考慮行程執行的防範措施及緊急事件的處理機制。 |
六、評分方式與標準
(一) | 邀請旅遊觀光、文創等相關產業、或旅遊資深從業人員擔任評審。 |
(二) | 採書面評審方式。由3名評審評選出10隊為初選隊伍,經旅行社參採,並獲採用且公開銷售者。 |
(三) | 評分方式: 總分為100分,評審依照評分標準評分。 |
(四) | 評分標準: 行程企劃重點(20%)、行程設計評選要項(60%)、成本控制(10%)、風險管理暨應變措施管理(10%)。 |
七、智慧財產權
(一) | 參賽隊伍須保證參賽作品,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他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隊伍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
(二) | 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 |
(三) | 內容若不符合主題或有傷風敗俗等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可不通知並直接刪除其參賽資格。 |
(四) | 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承)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 |
(五) | 所有參賽作品須給予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無償使用,並刊登於旅遊與其他相關文宣品製作上。及同意販售遊程。 |
八、其它
(一) | 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參賽隊伍視同承認本規定之效力,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終止、變更活動內容細節之權利,且不另行通知。 |
(二) |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或變更同等價值商品之權利。獎項說明未盡之事宜,依得獎通知單說明為主,得獎者不得要求更改獎項、折讓或任何調整事項。 |